服務條款
生效日期:2026年1月1日
本文件為便利使用者所提供之翻譯版本,如與韓文原文有解釋上之差異,應以韓文原文為準。
第1條(目的)
本條款旨在規範SocialUp(以下稱「公司」)所提供之社群媒體行銷仲介服務(以下稱「服務」)於使用過程中,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相關責任事項。
第2條(定義)
- 「使用者」係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之會員。
- 「儲值餘額」係指使用者為使用本服務而預先付款累積之預存款項。
- 「訂單」係指使用者使用儲值餘額請求提供服務之行為。
第3條(服務之提供)
公司透過仲介方式提供KakaoTalk、Telegram、Instagram、Facebook等各平台之行銷相關服務。服務之具體內容與單價將公告於服務頁面,公司得依情況變更之。
第4條(儲值與付款)
- 使用者可透過銀行轉帳或USDT(泰達幣)匯款方式儲值餘額。
- 已儲值之餘額將於下單時立即扣除,訂單金額得依使用者等級適用折扣。
- 如要求開立憑證(收據・稅務發票),將另行加收10%加值稅。
第5條(退款)
- 尚未開始執行之訂單,可全額退款(恢復餘額)。
- 訂單僅部分完成時,將把未完成數量對應之金額退還至餘額。
- 已完成之服務因其性質,退款可能受到限制。
第6條(使用者之義務)
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帳號或連結,亦不得以宣傳非法或有害內容為目的使用本服務。如有違反,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限制其使用服務。
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使用於下列各款所定之目的或對象。下列各款僅為例示,並包含與其相當之一切違法或不當之使用行為。
- 賭博、射倖性遊戲、非法運動賭博等助長射倖行為之網站或貼文
- 猥褻物品、媒介性交易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物品等與性有關之違法資訊
- 毒品、槍砲彈藥刀械、走私物品等依法令禁止交易物品之販售或廣告
- 非法放款業、未經登記之貸款、非法吸金(類似收受存款)、多層次傳銷、未經許可之投資顧問及非法薦股群組等金融相關違法行為
- 網路釣魚(Phishing)、簡訊釣魚(Smishing)、駭客入侵、散布惡意程式等侵害他人資訊或財產之行為
- 販售仿冒商品,或侵害他人著作權、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之內容
- 冒用他人名義、誹謗或公然侮辱、未經同意蒐集或揭露個人資料之貼文
- 未經許可之藥品、醫療器材廣告,及不實或誇大廣告等違反相關法令之廣告
-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各平台營運政策之內容或連結
使用者保證其於下單時所輸入之目標連結(URL)及其內容並無違法情事,且其就該帳號及貼文擁有正當權限。
本公司係居於仲介者之地位,不就使用者所輸入連結之內容進行事前審查,亦不負為該審查之義務。因以違法目的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民事及刑事責任,概由該使用者自行承擔。
違反事實經查證屬實或有合理懷疑之情形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,逕行拒絕或取消該訂單、限制本服務之使用並停止帳號之使用。於此情形,就已完成提供之服務,其退款得予限制。
偵查機關、監督機關等有權機關提出合法請求時,本公司應於相關法令所定範圍內提供使用紀錄等必要資料,並配合其調查。
第7條(責任限制)
因各平台政策變更、天災等公司無法控制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延遲或中斷,公司不承擔責任。惟此情形下,未完成之訂單將依第5條規定辦理退款。
第8條(爭議之解決)
本條款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及商業慣例辦理;與服務使用相關之爭議,以公司總部所在地管轄法院為管轄法院。